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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方陈述的意义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均已对病历资料等的举证作了明确规定,患方作为受害人,其陈述以证实医疗结果的存在和病历资料内容存在的虚假、遗漏,以及误诊、拖延等为内容。由于患方了解整个医疗过程和病情,且因直接利害关系,对医护人员和会诊医生的话十分敏感,所以它们所提供的证词一般也比较具体、真实,在实践中对补充病历资料记录的缺漏,排除虚假记录,证实医疗过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三篇 医学证据学各论 > 第十七章 当事人陈述 > 第一节 患者或家属陈述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241-24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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