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首次明确提出“根据疫苗的使用人群、疫苗特点、免疫剂量、免疫毒性等,提供有关的毒性实验研究资料”,为疫苗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提供了法规依据。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颁布了《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对于开展的疫苗类产品的临床前安全性实验,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规范,遵循有关的生物安全和药物临床前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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