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属间接纤溶酶原激活剂,在体内先与血浆纤溶酶原结合构成激活剂,进而激活其余的纤溶酶原转变为纤溶酶,从而溶解纤维蛋白,使血栓溶解。本品有抗原性,不宜作留置导管内的溶栓用药,主要用于严重血栓并发症。3 ﹒与其他抗凝剂、抗血小板药并用,可增加抗凝血作用和出血的危险。在链激酶治疗结束时开始肝素治疗,但肝素负荷量可以省去。在连续输注过程中,每12小时监测D‐二聚体、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凝血酶凝血时间(TCT)、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次,使TCT保持在正常生理值的2~5倍,PT和APTT保持在正常生理值的1.5~2.5倍。本品使用后能产生高滴度抗体,用后5天至1年内应避免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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