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发生是毒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毒物引起人体中毒是有条件的,并非人体一遇到有毒物质即发生中毒,也就是说外源性毒物需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对机体产生损害,其毒性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主要因素是毒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其次是宿主因素及环境因素等,其相互关系可见示意图1 5。独立作用(independent joint action):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毒物同时或先后与机体接触,由于各自毒性作用的受体、部位、靶器官等不同,且其所致的生物效应也不相互干扰,从而其交互作用表现为毒物各自的毒性作用,此时称之为独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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