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一经诊断,即使尚未明确为何种毒物均应立即按一般治疗原则组织抢救。总体治疗原则是维持生命及避免毒物继续作用于机体。因此必须把维持机体各系统的功能放在首位,而不能单纯依赖解毒剂。清除胃肠道尚未被吸收的毒物时,如果毒物属强酸、强碱类腐蚀性毒物,则不宜催吐洗胃。轻、中度中毒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以排出消化道内毒物,输液、利尿促使进入血液循环的毒物尽快排泄,以及应用解毒剂和拮抗剂等措施即可奏效。10 ﹒中毒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主要措施就是尽早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透析同时还可清除体内的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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