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在我国最早由1977年的全国肝癌防治研究协会会议拟定。期间国际抗癌联盟(UICC)亦曾发布原发性肝癌的TNM分期标准。中国抗癌协会肝癌专业委员会考虑到UICC的标准需在取得病理检查后方能做出判断,而我国肝癌病例能作手术切除或病理检查的不多,参照世界各国结合肝功能情况一并考虑的临床分期方案,拟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诊断和分期标准。2001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第八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与分期标准”。A单个肿瘤最大直径≤3cm,无癌栓、腹腔淋巴结及远处转移。肝功能分级Chil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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