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GLP法规的规定,GLP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一种新药从开发到临床应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药品质量波动、不良反应病例增多等药品安全现象。几十年来,我国所研发的大量化学药物基本上都是走仿制路线,自主创新药物屈指可数,也正因为此,我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药害事件,因为仿制的化学药品在国外已进行过临床前、临床两个阶段的安全性研究,大多在国外上市并广泛用于患者。创新药物的发展,是以安全质量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不立即规范我国现有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就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完整的安全性评价结果,会导致大量有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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